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
(二)守法经营,无不良记录,具备相关资质
(三)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
(四)自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自觉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缴纳会费
(一)对通信行业的发展、改革、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,为政府和通信行业制定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、经营战略、法律法规等提供意见和建议。
(二)总结交流通信企业改革与管理的经验,开展咨询服务,促进通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。
(三)根据企业需要,开展相关培训。
(四)组织推动通信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贯彻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活动。收集和反馈通信企业的质量、服务信息,为企业提高通信质量提供咨询服务。
(五)及时了解省内外通信行业发展动向和技术进步趋势,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。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,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,走向国内、国际市场服务。
(六)开展树品牌和塑造企业形象的活动,推动通信企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。
(七)就企业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组,织研讨求得共识,提出技术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(八)促进企业公平竞争,维护通信行业的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(九)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,组织推荐管理创新的先进企业(单位)和优秀管理工作者等,进行表彰活动。
(十)编辑出版有关通信企业管理的资料和书籍,加强信息交流。
(十一)承担政府与企业交办、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
(二)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
(三)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
(四)对本协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
(五)退会自由
(六)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
(七)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
(八)向本协会反应有关情况,提出工作建议
(九)接受本协会的指导与协调按规定交纳会费
(一)本协会会费实行分年度缴纳,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度六月份
(二)新入会团体会员应在办完入会手续后即缴纳当年度会费
(三)本协会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10元,团体会费缴纳标准分别如下:
1.理事长单位、国有企业副理事长单位:8000元/年;民营企业副理事长单位4000元/年
2.常务理事单位:2000元/年
3.其他会员单位:500元/年
(四)本协会接受会员单位提供的赞助或捐赠
(五)协会收取会费后,一律开据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《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》
会员违法或不遵守协会章程,视情节轻重,本协会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会员资格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,取消会员资格:
(一)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的;
(二)严重违反本章程,不履行会员义务的;
(三)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会费的。